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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以案释法361 刷脸帮人转账入刑案

更新时间:2023年08月04日09:19:31 点击次数:82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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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卡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会出现两种不同的定性。同一类行为,为什么会有不同的定性?其核心区别又在哪里呢?

 

一.案情简介

 

今年2月,丁某在网络上认识了1个人,那人告诉他,只要有银[行]卡就能很快赚钱,方法很简单,只要配合他转钱,就能给他转账金额的7%做为报酬。丁某当时意识到,这么好赚钱,这个转的钱可能是有问题的钱,担心出什么问题,未敢行动。3月份,那人又告诉他,可以把报酬提高到了10%,并承担所有交通、等食宿费用。丁某动心了。当天,丁某就拿着那人为其购买的车票,前往指定地点,并将自己的3张银卡、手机以及密码都交给了那人。那人又用丁某的身份信息在其手机上注册了一张银H卡,就实施转账,并叫丁某配合上线进行刷脸认证转账。第2天再次进行了类似操作后,那人给了丁某550元,让其先回家,过几天再结清报酬。

案发后经查,就二天转账,丁某提供的银H卡共流入资金81万余元,其中有3名电信【诈】骗被害人通过丁某的银H卡收取、转移的被骗款共计14万元。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丁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提供银[行]卡,并通过人脸识别认证等方式帮助转移赃款,触犯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徒刑3年,并处罚金。

 

二.案件的警示

 

两卡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会出现两种不同的定性,有的会认定为帮信罪,有的则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同一类行为,为什么会有不同的定性?其核心区别又在哪里呢?

关键区别在于转账、取现的行为模式,是否增加了司法机关追缴赃物的难度。

案发后,如果司法机关在追赃挽损时,发现转账、取现行为的难度较小,可以直接发现银行流水或者向行为人核对时,即可了解资金去向,这些资金又基本没有掩饰、隐瞒效果的,通常会认定为帮信罪;如果发现转账、取现行为的难度较大,一笔资金分别转入多个账户,层层分拆,频繁转账,甚至也不一定能够查清每一笔资金的最终流向的,通常会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三.相关法律

 

1. 刑法规定,犯帮信罪,判处3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一般的,处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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