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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以案释法352 直播表演入刑案

更新时间:2023年06月26日09:57:01 点击次数:111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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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352 直播表演入刑案

 

 司法实务中,认定那种罪,主要看是否具备牟利目的,若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认定为传播Y秽物品牟利罪,行为人不具备牟利目的,构成传播Y秽物品罪或组织Y秽表演罪。

 

一.案情简介

 

本案是全国督办的一个案件。

2021年4月开始,刘某开始管理“番茄社区”“黄瓜”等境外上线搭建的S情直播平台,设立直播间进行付费演出。表演者有4对夫妻及其他多名女主播,吸引了大量观众付费观看。直播间直播表演的收入,平台与主播按四六不等比例进行分成。表演的同时,还制作了主播成长秘籍,主播教授技巧等,吸引观众付费打赏。后经群众举报,执法机关查获该传播团伙违法所得共计416万元。

法庭以有组织性的传播Y秽物品,构成传播Y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决主犯刘某徒刑9年,处罚金200万元;判决其他同案犯主播徒刑7年2个月至4年不等的徒刑,处90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依法追缴各被告人非法所得。

 

二.案件的警示

 

随着互联网文娱产业的快速发展,观看直播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生活休闲方式。《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21年有个统计数据,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已达到7.03亿,真人秀直播用户规模为1.94亿。网络直播作为新宠儿的同时,利用直播平台进行网络犯罪的行为也逐渐增多。

由于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立法来规范网络直播行业,因此对网络这类直播行为涉嫌犯罪时的定性与处罚,存有一些争议,各地的做法也有一些差异。一种意见认为,直播平台组织者的行为构成组织y秽表演罪,理由是平台进行的表演,是以频流的形式存在,而不是以物品的形式存在的;另一种意见认为,直播平台组织者的行为构成传播y秽物品牟利罪,理由是平台进行的表演,观众观看的是同步频流电子信息,刑法规定,Y秽频流电子信息属于Y秽物品。

司法实务中,认定那种罪,主要看是否具备牟利目的,若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认定为传播Y秽物品牟利罪,行为人不具备牟利目的,构成传播Y秽物品罪或组织Y秽表演罪。从本案看,付费观看、销售秘籍、技巧收费、平台收入比例分成等,牟利意图明显。

 

三.相关法律

 

刑法规定

1.犯组织Y秽表演罪,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

1.犯传播Y秽物品牟利罪,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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