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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 2019年十大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介绍之十

更新时间:2020年07月15日09:02:51 点击次数:585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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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今介绍的是,2019年十大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介绍之十, 黄恒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本案注重惩治犯罪和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的结合,将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履行纳入量刑情节

 

一. 案情简介

 

被告单位源顺公司,被告人黄恒游(法人代表)。被告人黄恒游以自己公司名义未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占用农场138林地,用作堆放矿石渣土的场地,这些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事后造成农场生态修复 62.33万元的损失。

认为,被告人单位和被告人,违反国家林业管理法规,未经审批占用农用地138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人黄恒游有自首情节,积极进行生态修复,依法从轻处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40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恒游徒刑(有期)二年九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二. 该案的典型意义

 

林地、耕地等农用地是重要的土地资源。本案中,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林地堆放矿石渣土,对农用地用途及其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本案注重惩治犯罪和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的结合,将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履行纳入量刑情节,有效融合了生态司法的警示教育、环境治理和法治宣传等诸多功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 相关法律

 

1.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2. 刑法规定:触犯本罪,数量较大,处五年以下徒刑(有期)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高法在《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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