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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2020年十大涉【毒】犯罪案例介绍一

更新时间:2020年07月17日09:08:50 点击次数:626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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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今年,高法公布了十大涉【毒】犯罪案例,多角度地介绍了当前涉【毒】犯罪的特点。10件案例中,其中3例,犯罪人被判处【死】刑。通过案例的判决,也阐述了法庭对这类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标准。今起陆续介绍。

 

一. 案情简介

 

被告人吴筹、吴海柱,租下一处厂房作为制毒工场,并将所制之毒【甲基苯】【丙胺】用于贩卖。去年12月5日,吴筹等人在装载7箱【毒】品进行运输贩卖过程中,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7箱【毒】品共约192千克。

同月10日,被告人吴海柱与同案犯纪某某商定交易550千克【毒】品,并收取定金港币20万元。16日纪某某“验货”确定交易。17日凌晨,执法人员在制毒工场抓获吴海柱,并在纪某某的车内查获15箱【毒】品,在制毒工场查获6箱和3编织袋【毒】品,共约830千克。另在制毒工场内查获约800余千克【毒】品半成品。

法庭认为,被告人吴筹、吴海柱伙同他人制造【毒】品,并将制出的【毒】品予以运输、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判处被告人吴筹、吴海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复核,两犯已于2020年6月15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该案的典型意义

 

本案是【毒】品“产供销一条龙”式的犯罪,犯罪所涉【毒】品数量特别巨大,查获的【毒】品达1吨多,另查获800余千克【毒】品半成品,还有大量【毒】品已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对二人判处【死】刑,体现了对制造【毒】品类源头性犯罪的严惩立场。

 

.相关法律

 

1.本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2.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徒刑(有期)、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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