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热线:18606616560
< >

慈溪刑事律师: 10大电信和网络诈骗典型案件介绍一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20日09:22:33 点击次数:722 打印此页 关闭
分享到: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高法最近公布了2019年10大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件,今起在这里作一些简单介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一种新型的犯罪,它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带来很大危害,必须给予从严打击。


案情简介

被告人陈文辉、黄进春、陈宝生、郑金锋、熊超、郑贤聪、陈福地等7人,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期间,通过网络购买学生信息和公民购房信息,分别在江西省九江市、新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海南省海口市等地租赁房屋作为诈骗场所,分别冒充教育局、财政局、房产局的工作人员,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购房补贴为名,将高考学生为主要诈骗对象,拨打诈骗电话2.3万余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56万余元,并造成被害人徐玉玉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文辉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成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虚构事实,拨打电话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陈文辉还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又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陈文辉在江西省九江市、新余市的诈骗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陈文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在校学生钱款,并造成被害人徐玉玉死亡,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陈文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金锋、黄进春等人十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案件的典型意义

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近年高发、多发,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山东高考考生徐玉玉因家中筹措的9000余元学费被诈骗,悲愤之下引发猝死,舆论反应强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打击问题再次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加大打击惩处力度,2016年12月,“两高一部”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对诈骗造成被害人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诈骗在校学生财物的,要酌情从重处罚。本案是适用《意见》审理的第一例大要案,在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前提下,对被告人陈文辉顶格判处,充分体现了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的精神。

 

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介绍

 

电信网络诈骗不是一个独立罪名,它是刑法中诈骗罪的一种特别类型,它指的是:利用电信网络平台进行诈骗,以获取公私财产的犯罪行为。

电信网络诈骗的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是2016年12月,两高及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意见》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

1. 价值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 价值三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价值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最高判无期徒刑。

 


上一条:慈溪刑事律师: 10大电信和网络诈骗典型案件介绍二 下一条:慈溪刑事律师:入境人员6类行为须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