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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以案释法338 设美容陷阱入刑案

更新时间:2023年05月01日09:01:35 点击次数:109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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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338 设美容陷阱刑案

 

本案经法庭认定,谢某、喻某设美容陷阱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二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骗罪,依法应予处罚。

 

一.案情简介

 

谢某、喻某从事美容职业,其店搞宣传促销活动,谢某担任活动经理。该店导购人员以免费检测皮肤为由,将有意愿检测皮肤的顾客带到美容店内,谢某、喻某负责接待顾客二人通过聊天询问等方式了解顾客的收入情况顾客舒某条件较好,就开始动歪脑子。在为舒某做祛斑项目的局部效果体验时,故意在受害人脸黑点,随后向受害人谎称黑点是体内发出来的黑色素,免费体验并不包含黑色素祛除,如果不及时处理,黑色素会扩散,会产生严重的皮肤问题直至受害人担心、焦虑、害怕,错误地认为自己的脸部皮肤问题严重,同意支付高额费用购买其去除黑色素美容服务。用这种美容消费陷阱谢某、喻某合计骗取多人共11.85万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谢某、喻某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谢某、喻某的行为已构成骗罪。判处谢某徒刑36个月,处罚金2万元;判处喻某徒刑26个月,处罚金1万元;退赔全部非法所得

 

二.案子的警示

 

[诈]骗罪有主要特征

1. 行为的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 行为的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

3. 骗取的数额大;

4. 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5. 对数额的认定是,6000元以上不满万元的,数额较大;万元以上不满伍拾万元的,数额巨大伍拾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三.相关法律

 

刑法规定:

1. 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拾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

3. 数额特巨大的,处拾年以上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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