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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以案释法330 捕自己养殖鱼入刑案

更新时间:2023年04月04日09:11:51 点击次数:101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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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释法330 捕自己养殖鱼入刑案

 

本案当事人对判决不服,他怎么都想不明白,不偷不抢,在自己合法承包的鱼塘里,捕捞自己养殖的鱼怎么成了犯罪?

 

一.案情简介

 

老汉张合法承包了一鱼塘,等鱼可以上市时,其就带着网笼去鱼塘捕鱼,准备在市场上售卖。不想老汉张在捕鱼时,被当地执法人员阻拦,并被带走询问,结果老汉张被告知,其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渔具捕鱼,已经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结果被法庭判处了拘刑3个月。

 

二.案子的警示

 

老汉张当然不服,他怎么都想不明白,不偷不抢,在自己合法承包的鱼塘里,捕捞自己养殖的鱼怎么成了犯罪?

此案的要点在于,老汉张在禁渔期使用了禁用的渔具捕鱼。

1.老汉张的捕鱼时间,刚好在当地的禁渔期,按相关法律规定,禁渔期是禁止在Z然水域捕鱼的,老汉张承包的鱼塘,并非人工挖出的,是Z然形成的,属于Z然水域,所以犯触了禁渔期禁令;

2.老汉张的捕鱼工具,用的是地笼,而地笼是相关法规禁止的捕捞方式。

 

此案在网络上引起了关注,有人认为,民法典规定,Z然水域属[国]家所有,是不可以承包给私人的,老汉张既然能够合法承包到鱼塘,那对这个鱼塘的Z然水域属性认定是否准确?老汉张在合法承包的鱼塘里,化自己的钱买来鱼苗,自己辛苦管理长成,当售卖时用什么工具捕鱼,与Z然生态环境保护有什么关系?认为此案判决不公。

 

三.相关法律

 

1. 法律规定,禁渔期捕鱼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3年以下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 同时规定,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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