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330 捕自己养殖鱼入刑案
本案当事人对判决不服,他怎么都想不明白,不偷不抢,在自己合法承包的鱼塘里,捕捞自己养殖的鱼怎么成了犯罪?
一.案情简介
老汉张合法承包了一鱼塘,等鱼可以上市时,其就带着网笼去鱼塘捕鱼,准备在市场上售卖。不想老汉张在捕鱼时,被当地执法人员阻拦,并被带走询问,结果老汉张被告知,其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渔具捕鱼,已经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结果被法庭判处了拘刑3个月。
二.案子的警示
老汉张当然不服,他怎么都想不明白,不偷不抢,在自己合法承包的鱼塘里,捕捞自己养殖的鱼怎么成了犯罪?
此案的要点在于,老汉张在禁渔期使用了禁用的渔具捕鱼。
1.老汉张的捕鱼时间,刚好在当地的禁渔期,按相关法律规定,禁渔期是禁止在Z然水域捕鱼的,老汉张承包的鱼塘,并非人工挖出的,是Z然形成的,属于Z然水域,所以犯触了禁渔期禁令;
2.老汉张的捕鱼工具,用的是地笼,而地笼是相关法规禁止的捕捞方式。
此案在网络上引起了关注,有人认为,民法典规定,Z然水域属[国]家所有,是不可以承包给私人的,老汉张既然能够合法承包到鱼塘,那对这个鱼塘的Z然水域属性认定是否准确?老汉张在合法承包的鱼塘里,化自己的钱买来鱼苗,自己辛苦管理长成,当售卖时用什么工具捕鱼,与Z然生态环境保护有什么关系?认为此案判决不公。
三.相关法律
1. 法律规定,禁渔期捕鱼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3年以下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 同时规定,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