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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以案释法321 虚假网络贷款入刑案

更新时间:2023年02月27日10:22:50 点击次数:116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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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321 虚假网络贷款入刑案

 

2021年以来,60%以上的【诈】骗都是通过虚假手机App实施。其中,虚假网络贷款App【诈】骗是主要类型之一。

 

一.案情简介

 

傅某为首的12人,成立了一家商务服务公司,对外宣称可在相关银行办理低息、无押贷款。同时雇佣多名销售员,冒充相关银行工作人员,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有需求的被害人。一旦有人联系时,就引入设置好的圈套里。

方法是:先表面承若贷款不收费用,诱骗被害人签订有陷阱条款的《贷款居间服务协议》,签了协议后,就以向银行提交申请材料为由,开始操作被害人的手机下载网贷APP进行贷款;当全部或部分贷款资金到账到被害人银卡后,再以所贷款需要绕开银行监管的理由,使用POS机刷卡提现,把贷款转到该公司所控制的银卡中。被害人的资金被控制后,就要求被害人签订新的《贷款服务协议》,支付高额服务费用,若被害人不从,就强行从控制的资金中扣除服务费。往往贷款1万元,贷款人实际到手仅有1千元,9千元成为变相服务费。采用上述方式,该公司共骗取700余名受害人共1400多万余元。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以傅某为首的12人,骗取被害人钱财1400余万,数量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傅某等12人1年至10年不等徒刑,并处罚金,没收全部犯罪所得,予以退赔。

 

二.案件的警示

 

看了本案,还是那句话,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掉馅饼,砸中必遭殃。

对那些网路上、手机上到处乱弹的所谓特殊渠道贷款,不要抵押、不要利息的贷款,手续便捷三分钟到账等等贷款广告,切不可盲目相信,要坚守不轻信、不透露、不回复、不点击、不转账、不贪小便宜、不泄露个人信息。

另据网信办反诈统计,2021年以来,60%以上的【诈】骗都是通过虚假手机App实施的,其中,虚假网络贷款App【诈】骗是主要类型之一。

同时提醒,虚假网贷【诈】骗中,犯罪嫌疑人一般通过网络、电话、短消息等方式发布办理贷款的广告信息,在被害人下载安装网贷App后,冒充银行、贷款公司工作人员联系被害人,以收取手续费、缴纳年息、保证金、税款等为由,诱骗被害人转账汇款。

 

三.相关法律

 

1. 刑法规定,实施网贷【诈】骗,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

2. 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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