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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以案释法300 毒驾撞栏伤人入刑案

更新时间:2022年12月19日09:41:17 点击次数:129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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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300 毒驾撞栏伤人入刑案

 

毒驾和酒驾,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上路前绝对禁止的行为,虽然至今为止,刑法虽尚未明确毒驾的法律责任,但增设毒驾罪的呼声很高。

 

一.案情简介

 

陈某吸毒后,开车在公路大道行驶。先是连续撞到马路中间护栏,未停车,继续行驶;后又撞到一辆对向车道的礼让汽车,至车内1人受伤,仍未停车;再逆向行驶,迎面撞到一辆行驶的轿车才停驶。事故造成18个护栏损毁、3辆汽车不同程度受损,1人受伤,损失程度为轻伤1级。经检测,陈某尿液的检测结果呈阳性。

法庭经审理认为,陈某吸毒后驾车在过往车辆较多的街道上行驶,造成道路护栏损毁、3辆车辆受损、1人轻伤1级的后果,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考虑有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等减轻情节,判处徒刑4年6个月。

 

二.案件的警示

 

毒驾和酒驾,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上路前绝对禁止的行为,虽然至今为止,刑法虽尚未明确毒驾的法律责任,但增设毒驾罪的呼声很高。高法在《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毒驾致一人重伤的,可构成为交通肇事罪。

但本案的毒驾,当事人被判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因为:

1. 毒驾和醉驾在本质是相同的,当事人都是在处于意识模糊,认知和控制能力变弱的情况下,依然对即将发生和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

2. 本案造成道路护栏损毁、3辆车辆受损、1人轻伤1级的后果,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交通肇事单一的违法犯罪,其侵犯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安全法益,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法益,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保护的法益要件。

 

三.相关法律

 

刑法规定:

1.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2. 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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