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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以案释法296 自家院内储卖汽油入刑案

更新时间:2022年12月09日10:41:08 点击次数:117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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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296 自家院内储卖汽油入刑案

 

是否构成危险作业罪,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一.案情简介

 

李某为挣钱补贴家用,未经任何批准,在自家院落内挖坑埋汽油罐,储存大量汽油,再通过抽油机,把汽油从油罐内抽出,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直接给需油客户加油。直到案发的1年多时间里,共卖出成品汽油20多吨,价值累计140余万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李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的作业、经营,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性,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考虑到其认罪认罚,退缴非法所得等情节,判处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二.案件的警示

 

汽油是危险品,作业经营危险品,是需要先办理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的,同时对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等也要符合相关规定,作业人员也需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等。因为危险品一旦出现问题,对人体对环境都会造成伤害,所以对这类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控制是比较严格的。

本案虽未伤害出现,法庭是依据本案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性,来判定其触犯了危险作业罪。

是否构成危险作业罪,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所谓现实危险,通常是指现实存在的、紧迫的危险,如果危险持续存在,将可能随时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司法实践中的判断,是结H行业属性、行为对象、现场环境、违规行为严重程度等因素来进行的。

 

三.相关法律

 

1. 刑法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情形的,处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徒刑或拘役;

3. 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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