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296 自家院内储卖汽油入刑案
是否构成危险作业罪,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一.案情简介
李某为挣钱补贴家用,未经任何批准,在自家院落内挖坑埋汽油罐,储存大量汽油,再通过抽油机,把汽油从油罐内抽出,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直接给需油客户加油。直到案发的1年多时间里,共卖出成品汽油20多吨,价值累计140余万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李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的作业、经营,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性,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考虑到其认罪认罚,退缴非法所得等情节,判处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二.案件的警示
汽油是危险品,作业经营危险品,是需要先办理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的,同时对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等也要符合相关规定,作业人员也需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等。因为危险品一旦出现问题,对人体对环境都会造成伤害,所以对这类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控制是比较严格的。
本案虽未伤害出现,法庭是依据本案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性,来判定其触犯了危险作业罪。
是否构成危险作业罪,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所谓现实危险,通常是指现实存在的、紧迫的危险,如果危险持续存在,将可能随时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司法实践中的判断,是结H行业属性、行为对象、现场环境、违规行为严重程度等因素来进行的。
三.相关法律
1. 刑法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情形的,处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徒刑或拘役;
3. 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