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270,防疫执勤点肇事入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疫情防控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关系到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因此作为公民都有义务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于严重扰乱疫情期间社会秩序,威胁他人生命健康安全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一.案情简介
今年8月7日,赵某喝了不少酒,醉酒后路过某村疫情防控执勤点,无端讽刺和辱骂执勤点值班人员,还对当时现场捐赠物资的赵X进行谩骂,后发展到对赵X实施殴打,致赵X多处损伤,经鉴定:为轻微伤。赵某还损坏了执勤点两张铺位,致该执勤点近两个小时不能正常进行,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经法庭审理,认为防疫期间,赵某无故讽刺和辱骂疫情防控执勤点值班人员,并对捐赠物资人士实施殴打,致其多处损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从重处罚。判处赵某徒刑一年。
二.判例的警示
不要说在防疫期间,在防疫执勤点,就是在平常时期,无端辱骂和殴打他人,也是违法犯罪行为。也许这个赵某,平时对防疫期间的一些做法早有看法,醉酒后发泄了他的不满,但法律不会因为你是酒后肇事,就减轻你的处罚,法律规定,醉酒违法犯罪人与非醉酒违法犯罪人,负同等法律责任。
据高检发布的报告,2022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疫犯罪案件有708件,涉案人1316人。
疫情防控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关系到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因此作为公民都有义务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于严重扰乱疫情期间社会秩序,威胁他人生命健康安全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三.相关法律解释
村级防疫机构人员虽不属于G家机关人员,但他们执行的是政府防疫措施,属于执行基层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
1. 二高《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冠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以B力、威胁方法,阻碍G家机关人员依法履行为疫情防控而采取的规定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
2. 起哄肇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3. 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他人,或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等行为,或在公共场所起哄肇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