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251,嫌上菜慢打店员入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公共秩序是人们应当在社会生活中遵守的准则,你不守准则,任意对他人造成伤害,法律是必须追究的。
一.案情的简介
去年10月的1晚上,王某带人到1烧烤店吃宵夜,因嫌店员朱某上菜慢,在结账时便踢了朱某一脚,双方随后发生冲突。在冲突中,王某持剪刀、椅子对朱某、方某进行殴打,造成二人受伤,伤情鉴定均为轻微伤。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有坦白、认罪认罚、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等可轻处情节,判处其徒刑六个月。
二.案件的警示
夜宵时间,也许夜宵店生意忙,也许店员招呼不周,给老板提意见或者下次不再光临就是,随便泄愤踢人以至引发冲突,自己到头来锒铛入狱,实在不应该,也犯不着。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公共秩序是人们应当在社会生活中要遵守的准则,你不守准则,任意对他人造成伤害,法律是必须追究的。
法律对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规定为4种:
1.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 追逐-拦Z-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 在公共场所起哄起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任意1种,就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三.相关的法律
1. 寻衅滋事罪法定刑为5年以下徒刑;
2. 两高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以下加重情节的,要增加刑罚量:
(1)每增加寻衅滋事1次,增刑1到6个月;
(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刑1到3个月;
(3)每增加一人轻伤,,增刑3到1年。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