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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以案释法248,恶意欠薪入刑案

更新时间:2022年08月15日09:33:51 点击次数:132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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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248,恶意欠薪入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为回应社会对恶意欠薪行为入刑的呼声,《刑法修正案八》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

 

一.案情简介

 

冯某是建设项目承包商,雇佣了一些工人进行项目建设施工。施工半年后,冯某只支付了工人的部分工资,拖欠了工人共计5万多工资。工人投诉,当地政府部门下发了责令支付决定书,但冯某仍拒不支付拖欠的工资。当地政府部门将该案移送执法部门,予以立案处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冯某家属代其支付了拖欠工资,取得了工人的谅解。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冯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工人工资,数额较大,经政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考虑到有从轻情节,判处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二.案件的警示

 

为回应社会对恶意欠薪行为入刑的呼声,《刑法修正案八》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恶意欠薪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对恶意欠薪的恶意认定,主要指以下几种行为:

1. 有能力支付而逃避支付的;

2 .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3逃跑、藏匿的;

4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构成该罪,同时还要具备“数额较大”的条件,即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三.相关法律

 

1. 刑法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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