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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有关两高2022年新的法律介绍11

更新时间:2022年07月15日09:31:55 点击次数:161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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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两高2022年新的法律介绍11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两高《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的《解释》,以当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特点,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该类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较大的修改。

 

据相关机关统计,2021年全年,全国侦办涉野生动植物犯罪刑事案件共为3.5万起,由于查不到上年的数据,所以也无法对比是增了还是减了。

 

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涉野生动物资源案件已出现了多样性和复杂性。如何在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的同时,又防止矫枉过正,确保案件的处理,符合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显得尤为重要。

 

比如,不同的野生动物是存在较大差异的,如仅以数量论罪,那么对重要的野生动物来讲,会显得保护力度不够;比如,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群,与野外种群的案子,如果采用完全相同的定罪量刑标准,不符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等等。

 

新的《解释》,以当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特点,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该类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较大的修改。主要有以下几点:

 

. 坚持综合裁量原则,确保宽严相济

 

1.《解释》突出了对特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从严惩治,规定了4档从重处罚的情形;

2.《解释》明确规定,凡收购、贩卖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或者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的,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3. 同时也明确了,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卖陆生野生动物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4.对于价值较小的野生动物不再“一只入罪”,而是以价值为基准综合考量。

 

二.明确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案件的处理规则

 

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所涉案件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

 

1)列入人工繁育G[]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

2)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

 

有关高法全文,可参见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陈亮网站--法律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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