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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有关两高2022年新的法律介绍6

更新时间:2022年07月04日09:55:52 点击次数:160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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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两高2022年新的法律介绍6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高法2022年3月2日起施行的新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高法《指导意见》的发布,将进一步加大对涉种子犯罪的惩处力度,为种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种麦而得麦,种稷而得稷”这句话,来自公元前235年的吕氏春秋,我们的先贤们早就深知,只要有生命开端好的种子,就有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籽的成果

 

我国的耕地只占世界的7%,而这7%的土地却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这里就有种业发展的功劳。我国种业发展,大体可分四个阶段:一80年代前的农家自繁、自选、自留、自用阶段;二90年代的统一供种阶段;三2010年前的种子产业化阶段;四现在的种业现代化阶段。在种业发展的过程中,相关种业侵权、犯罪的案件也逐年增多。

据农业部发布的保护种业专项整治行动数据,2021年,全国查处种业违法案件达6581件。

 

为从根本上保护种业的安全,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有2013年3月发布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5年11月发布的《种子法》等,对种业发展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

 

高法《指导意见》的发布,将进一步加大对涉种子犯罪的惩处力度,为种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指导意见》在加大涉种犯罪的惩处力度上,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加大对制假售假、【套】牌侵权、破坏种质等涉种犯罪的惩处力度;

2. 对种子制假、售假犯罪,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定罪处罚。

3. 假冒品种权以及未经许可或者超出委托规模生产、繁殖授权品种种子对外销售等种子【套】牌侵权行为,认定为刑法的从重处罚情节;

4. 破坏种质资源的犯罪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以危害Z点保护植物罪定罪处罚;

5 .涉种子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量刑时酌情从重处罚:

1)针对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等主要农作物种子实施的;

2)曾因涉种子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二年内受过种子违法行政处罚的;

4)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高法《指导意见》全文,请参见 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陈亮网站--法律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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