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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242 开地下【钱】庄获刑案

更新时间:2022年06月20日11:07:09 点击次数:148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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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242,开地下【钱】庄获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地下【钱】庄,严重危害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所以是严厉打击的对象。2015年始,国内连续几年开展专项打击地下【钱】庄的行动,使此类犯罪收敛。

 

一.案情简介

 

腾冲与缅甸边界接壤,两地交往中时常有货币兑换需求,坡某、陈某夫妻就私下做起有偿帮助兑换货币的生意。方法是“对敲”,即边界二边各设营业点,这边付人民币,缅甸那边拿缅币,从中赚取汇率差价和手续费。6年时间,这个地下【钱】庄合计资金交易近10亿,违法所得48万余。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坡某、陈某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买卖外汇,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归案后能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有从宽情节。判处坡某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陈某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8.5万元;二人全部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二.案件的警示

 

地下【钱】庄,是指非法从事买卖外汇、跨境资金转移或资金存储借贷等业务的非法金融组织。从地下【钱】庄违法犯罪看,此类犯罪不但涉及金融、证券,成为转移赃款的通道,还成为【腐】败分子和B力恐怖H动转移资金的“洗钱工具”和“帮凶”,严重危害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所以是严厉打击的对象。2015年始,国内连续几年开展专项打击地下[钱]庄的行动,使此类犯罪收敛。

 

三.相关法律

 

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的适用法律相关问题做了较为系统的规定

1. 明确了非法买卖外汇的法律认定问题

2. 明确了非法买卖外汇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问题

3. 明确了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全文请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