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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高法2021年打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介绍八

更新时间:2022年06月05日12:00:24 点击次数:169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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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2021年打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介绍八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本案是“套路贷”交织虚假诉讼的案件。“套路贷”犯罪和虚假诉讼犯罪交织,目的是利用合法形式D到非法目的,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危害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一.基本案情

 

林某以开公司的形式,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该组织以“套路贷”进行违法犯罪。主要目标是老年群体,手段是以办理房屋抵押借款为名,先签订借款合同;然后诱使、欺骗老年人办理赋予借款合同有强制执行效力、售房委托、抵押解押的委托公证;再恶意制造违约事实,再采用b力、软b力手段、或利用长期雇佣的律师和公证书,合谋虚假诉讼,将被害人房产处置变现,谋取非法利益。5年时间,犯罪涉及70多人,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高达上亿元。

此案的结果是,林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案件的典型意义

 

黑恶势力的“套路贷”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不仅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影响社会大局的稳定,因此执法机关始终对“套路贷”保持着高压严打的姿态。据统计资料,2021年国内共打掉360多个”套路贷“犯罪团伙。

现在,“套路贷”犯罪又和虚假诉讼犯罪相交织,目的是利用合法形式D到非法目的,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危害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三.相关法律

 

1. 高法《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恶意制造违约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B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认定为“套路贷”。

2. 高法《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仲裁裁决,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符合定罪标准的,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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