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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 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232,种植违禁原植物入刑案

更新时间:2022年03月05日07:54:00 点击次数:260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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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232,种植违禁原植物入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232,种植违禁原植物入刑案。任何种植此类植物的行为,不管其本意如何,都是一种违法行为,任何理由都不足以成为种植的理由。

 

一.案情简介

 

杨某患有糖尿病等多钟慢性疾病,听说吃【罂】粟青苗可以缓解症状、就搞了几颗【罂】粟种子,在自己园地里种植,2020年、2021年连续种植,共种339株。案发后,已经自行铲除。

法庭审理后认为,杨某非法种植【罂】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应予惩处,判决杨某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案件的警示

 

【毒】品原植物是指能用来制造【毒】品的原植物,常见的有【罂】粟、大【麻】古柯、恰特草等,以上几种植物是目前主流【毒】品的主要原料来源,因此任何种植此类植物的行为,不管其本意如何,都是一种违法行为,任何理由都不足以成为种植的理由。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法律特征是,其q犯的客体是我国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制度,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相关法律

 

1. 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2)经有关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3)抗拒铲除的。

2.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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