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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 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228,偷商店化妆品入刑案

更新时间:2022年02月15日10:41:50 点击次数:267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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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228,偷商店化妆品入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228,偷商店化妆品入刑案。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主要特征,不管采用什么手段,只要是乘人疏忽,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就是【盗】窃。

 

一.案情简介

 

陈某,女,爱美。每次看到商店化妆品都心中痒痒,但苦于囊中羞涩。去年二月2号,其趁售货员不注意,偷偷将化妆品放进口袋离开。1次成功,胆子放大,以后连续四次,偷盗了该商店的同品牌化妆品,总价值共计1172元。

 

法庭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归案后,如实供罪,并积极退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轻处,判处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二.案件的警示

 

刑法所讲的非法占有,是指,通过刑法所禁止的手段,将他人所有的财物,进行实际掌握和控制,使物主对物失去控制,其侵F的是刑法所保护的所有权和实际占有的状态,侵F的是财产所有权的关系。

本案商店的一件化妆品可能价值不高,但你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性质就大不相同了。秘密窃取是[]窃罪的主要特征,不管采用什么手段,只要是乘人疏忽,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就是[]窃。

 

三.相关法律

 

1. 刑法规定,[]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窃的,处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价值1千元至3千元以上,刑法认定为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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