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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 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226,打牌机装机关入刑案

更新时间:2022年02月08日11:05:23 点击次数:255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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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226,打牌机装机关入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226,打牌机装机关入刑案。本案饶某李某二人,共谋设计圈套,用可作【弊】的打牌机控制牌局,从而骗取他人钱财。还就此进行了分工,主观上具有诈骗犯罪的故意。

 

一.案情简介

 

李某经营了一家饭店,饶某提议在李某饭店里放置一台装有可作【弊】装置的打牌机赚钱,李某同意。饶某负责装机,李某负责招揽客人,所得均分。装机三个月,利用该设备,获得12000元违法所得,二人各分得6000元。此案被举报,案发。

法庭审理后认为,饶某犯诈骗罪罪名成立,饶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为主犯。根据饶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宣告缓刑。判处饶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李某另案)

 

二.案件的警示

 

本案饶某李某二人,共谋设计圈套,用可作【弊】的打牌机控制牌局,从而骗取他人钱财。还就此进行了分工,主观上具有诈骗犯罪的故意。

法律上,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Z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中,受骗者是否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是认定诈骗罪的1个重要判断标准。

 

三.相关法律

 

1. 刑法的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为,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2. 刑法对诈骗罪的处罚是,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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