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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 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225,醉酒又拒绝测试入刑案

更新时间:2022年02月04日09:45:00 点击次数:273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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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225,醉酒又拒绝测试入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225,,醉酒又拒绝测试入刑案。醉驾则更为严重,醉驾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

 

一.案情简介

 

去年7723时。叶某酒后驾驶小车,半道被执法人员拦检,进行酒精呼气测试,遭叶某拒绝。执法人员准备将其带上警车送Y院抽取血样,叶某又拒绝上车,执法人员只好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至Y院。血样抽取结果,酒精含量为107.4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

 

法庭审理后认为,叶某醉酒驾驶,又拒绝执法机关依法检查,触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叶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案件的警示

 

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时候,是可以对有怀疑的对象进行搜检的。

酒驾已是个很严重的问题,又拒绝配合检查,按相关法条,将会受到最严重的处罚。

醉驾则更为严重,醉驾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

 

三.相关法律

 

1. 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 两高《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醉驾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并吊销机动车驾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如果以B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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