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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 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216 定位追踪他人入刑案

更新时间:2022年01月04日11:23:43 点击次数:317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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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216 定位追踪他人入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216 定位追踪他人入刑案。破坏或侵害公民个人信息,不仅给公民带来物质和精神上的伤害,并影响到公民在社会经济生活、Z治生活中各项权利的实现,是刑事犯罪。

 

一.案情简介

 

去年4月,邱某想做塘渣生意,想在自己的承包地挖土,但知道这样做不合法,于是找到相关工作人员胡某和董某,想让他们同意此事,被拒绝。邱某为了磨这件事情,就在胡某、董某二人的私人汽车上,安装了定位仪器,追踪二人行踪轨迹,便于适时出现在二人身边进行纠缠。还故意询问胡某,孩子是否在某校学习,父母是否居住在何处。胡某感到被监视,报警,案发。

法庭审理后认为,邱某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进行定位追踪,以此获取他人的行踪轨迹,行为已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二.案件的警示

 

首先,承包的耕地是受法律保护的,在耕地上挖土做塘渣,是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其次,在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用秘密定位追踪的办法获取他人的行踪轨迹,侵犯了公民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关系到公民的正常生活状态,破坏或侵害公民个人信息,不仅给公民带来物质和精神上的伤害,并影响到公民在社会经济生活、社会Z治生活中各项权利的实现。

 

三.相关法律

 

1.  两高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里,对个人信息是这样定义的: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后,能对特定自然人身份活动情况进行识别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号码、通信通讯联络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2. 刑法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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