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热线:18606616560
< >

慈溪律师 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213,危险驾驶入刑案

更新时间:2021年12月24日10:14:22 点击次数:316 打印此页 关闭
分享到:




以案释法213,危险驾驶入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213,危险驾驶入刑案。醉酒驾驶案件逐年上升,以浙江为例,201910月至20214月,省检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为3014130510人,体量大、入刑率高。

 

一.案情简介

 

去年1月,涂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因右转弯逆向行驶,与施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施某受伤及两车受损。涂某自己电话报警,调查现场对涂某进行酒精测试,随后提取其血样鉴定,涂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2.76mg/100ml,认定涂某醉酒驾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庭审理后认为,涂某醉酒驾驶出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主动报案,到案后认罪认罚,又与被害人达成3万元的民事赔偿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涂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二.案件的警示

 

自刑法修正案八醉驾入刑正式施行以来,虽然法律惩治、教育和震慑作用彰显,但醉酒驾驶案件还是逐年上升。以浙江为例,201910月至20214月,省检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为3014130510人,体量大、入刑率高。

究其原因,省检在《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里指出,

1.是目前的规则,对危险驾驶罪增加刑罚量的规定相对模糊,欠缺可操作性,各地做法不统一。

2.是缓刑适用缺乏统一标准,各地对缓刑适用是否考虑酒精含量做法不一,造成省域内不同地区之间的不平衡。

3.是基层部分办案人员认为从重处罚情形设置过于狭窄。

4.是汽车以外的机动车处罚标准需进一步明确。

为此提出,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条,完善与刑法的衔接,从根本上消除行刑衔接的不顺畅,实现饮酒驾驶的打击梯度的意见。

 

三.相关法律

 

1. 刑法规定,危险驾驶罪包括四种情形:

1)是追逐竞驶;

2)是醉酒驾驶;

3)是超载、【超】速;

4)是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

2. 刑法同时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3.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证。

上一条: 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214,杀猪盘入刑案 下一条: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212 作伪证还哄闹法庭入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