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热线:18606616560
< >

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200 监视居住期间又犯罪入刑案

更新时间:2021年11月09日09:48:25 点击次数:364 打印此页 关闭
分享到:




以案释法200监视居住期间又犯罪入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200,监视居住期间又犯罪入刑案。实行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保证执法部门的侦查、取证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案情简介

 

张某是涉D人员,被抓获后,警方在其住所查出72包白色粉状和块状物,鉴定后,其中71包检出冰D、海[洛]因成分,总净重50克。警方以张某涉嫌非法持有D品罪对其立案审查。

因张某身患疾病,警方依法对其采取监视居住。但张某在监视居期间,仍然涉D,不仅自己吸,还向其他人贩卖冰D,被警方再次抓获。

 

法庭经审理认为,张某多次向他人贩卖D品,同时非法持有D品,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贩卖D品罪、持有D品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二.什么是监视居住

 

1. 监视居住,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Z由的强制措施。通常有以下五类情形:

(1)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 怀孕或者正在哺汝自己婴儿的妇女;

(3)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1扶养人;

(4) 案件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2. 实行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保证执法部门的侦查、取证、起S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相关法律

 

1.  刑法规定,被监视居住人在监视居住期间:

1)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批准,不得会见除与自己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和所聘请的律师、辩护人以外的其他人。

3)在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 刑法同时规定,被监视居住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再犯罪的,情节严重的,要予以逮捕,量刑时要数罪并罚。

上一条: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201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入刑案 下一条: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199 用婚姻手段买卖京牌入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