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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195,殴打妻子入刑案

更新时间:2021年10月26日09:16:22 点击次数:348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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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195,殴打妻子入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195,殴打妻子入刑案。故意伤害罪与一般家庭【暴】力造成的侵害犯罪有所区别。家庭【暴】力除非情节严重,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而故意伤害罪,只要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达到一定程度,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案情简介

 

去年10月,叶某酒后与妻子李某坐朋友车去一灯饰广场,车上二人因琐事发生争执,车子到灯饰广场后,一下车,叶某就对李某实施殴打,并用牙齿咬伤李某脸部、背部等处。经鉴定,李某因外伤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四根肋骨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庭经审理认为,叶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他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从轻处罚情节;但又查其曾因寻衅滋事犯罪被判刑,属五年以内再犯,是累犯,有从重处罚情节,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二.案件的警示

 

本案为丈夫殴打妻子,被判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与一般家庭【暴】力造成的侵害犯罪有所区别。家庭【暴】力除非情节严重,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而故意伤害罪,只要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达到一定程度,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不仅仅在于身体【暴】力,也包括情感【暴】力、性【暴】力、经济【暴】力(控制)等。

 

三.相关法律

 

1.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高法对故意伤害罪量刑起点规定如下: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对于累犯,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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