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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170,用虚假交易平台诱骗股民投资入刑案

更新时间:2021年07月23日09:36:41 点击次数:424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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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170,用虚假交易平台诱骗股民投资入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170,用虚假交易平台诱骗股民投资入刑案。大凡网络金融诈【骗】平台,无一例外的是,声称知名专家指导交易,获取高回报率,从而诱骗客户通过他们设置的虚假交易平台进行投资,骗取受害人资金。

 

一.案情简介

 

这是一个32人诈【骗】团伙,诱导股民交易虚假的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产品的案件。刘某、陈某在几个地区设立了公司,在App平台上建立、推广虚假的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产品。他们利用非法获取的大量公民电话号码,添加股民;招收刚从校门出来的学生,伪装成知名证券公司的分析师向股民荐股,并安排网络“S炒作吹捧这些分析师;发送大量虚假股票盈利截图,诱导股民在平台上注册、开户、充值并交易。4年时间,先后骗取40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500余万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以刘某、陈某为首的32人组织,结构严密、层级分明、各环节分工明确,涉案数额巨大,认定为诈[]犯罪集团;以诈[]罪分别判处32名被告人十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徒刑,并处罚金。

 

二.案件的警示

 

近年来,网络上出现不少金融诈[]平台,主要的诈[]手法是:诈[]分子利用一个交易平台,用非法获得的电话号码建群。平台有的做农产品现货交易、有的做贵金属交易,有的做股票理财交易。大凡这类网络金融诈【骗】平台,无一例外的是,声称知名专家指导交易,获取高回报率,从而诱骗客户通过他们设置的虚假交易平台进行投资,骗取受害人资金。希望大家警惕网络上各类标榜低投入、高收益、无风险的投资理财项目,天上不会掉馅饼,提高防范意识。

 

三.相关法律规定

 

1. 网络金融诈[]罪是诈[]罪的一种,量刑将按照诈[]罪同罪处理。

2. 刑法和两高《关于办理诈[]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徒刑或者无[]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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