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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166,增设电梯施工男童坠楼入刑案

更新时间:2021年07月09日09:15:34 点击次数:451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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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166,增设电梯施工男童坠楼入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166,增设电梯施工男童坠楼入刑案。据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2017年至2020年,我国共批捕危害生产安全的刑事案件有23483909人,提起公诉有797813205人。其中,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最主要罪名,每年的占比均超过80%

 

一.案情简介

 

张某的电梯公司与一家居民楼签订合同,对该楼进行电梯增设。在增设施工过程中,由于对施工安全隐患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居民楼一8岁孩童从电梯井施工高处坠下,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张某与孩童家属达成赔偿人民币92万元的调解协议,并取得孩童家属的谅解。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考虑到张某能自动投案,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二.案件的警示

 

在经济建设中,安全问题是个永远的话题。安全不仅是人们生命健康最基本的保障问题,也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

据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2017年至2020年,我国共批捕危害生产安全的刑事案件有23483909人,提起公诉有797813205人。其中,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最主要罪名,每年的占比均超过80%,其次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占比在10%以上。这类案件中,大部分为过失犯罪,案发原因主要是涉案单位或人员安全意识淡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内部监管混乱等。

为了加大力度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依法治理,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两高专门印发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强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二者相衔接,依法严厉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相关法律规定

 

1. 刑法规定: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两高在《关于办理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

1)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3)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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