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157,毁坏耕地入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157,毁坏耕地入刑案。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耕地和改变耕地种植用途。如果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或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一.案情简介
黄某飞等5人在未经任何审批的情况下,租下一块10多亩的耕地,用于筹办挖掘机修理及停放点。由于耕地地质松软,他们就在耕地上用建筑垃圾、废土、部分浇筑水泥等方法进行平整和硬化。平整后的耕地,被抬高1.2米至2.3米,种植条件遭受严重毁坏。案发后,五人的家属对该耕地进行了复耕修复。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飞等5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二.案件的警示
上有天下有地,耕地是最重要的自然资源。我国人均耕地约1.3亩,只有世界人均耕地的1/3,所以珍惜和保护耕地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耕地和改变耕地种植用途。如果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或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三.相关法律规定
1. 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的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2. 高法关于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相关法律解释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为“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
非法占用耕地,用于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为“造成耕地大量毁坏”;
3. 刑法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