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152,劝架不成打伤人入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152,劝架不成打伤人入刑案。打架伤人是根据伤情鉴定结论,来确定承担法律后果的。
一.案情简介
姜某的嫂子与人一起打牌,打牌过程中,由于话不投机,其嫂子就与姜X争吵并打起架来。姜某见状,就上前劝阻,在劝阻过程中,自己也与姜X争执起来,相互厮打,导致姜X大拇指受伤,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
法庭经审理认为:姜某在劝架的过程中,加入厮打,致使他人受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能自动投案,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000元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二.案子的警示
劝架是对的,目的在劝人停止争吵或打架。但其实劝架也是有学问的,需找到平息的办法。本案姜某劝架不但没有平息争打,反而自己也加入了争打,还造成他人受伤,真谓之事与愿违。
打架了,有可能会伤人,如果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就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
三.相关法律规定
打架伤人是根据伤情鉴定结论,来确定承担法律后果的,分二种情形:
1. 伤害行为是非法性的,将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伤害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通常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