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热线:18606616560
< >

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之115,父亲遭打,儿子报复获刑案

更新时间:2021年01月08日10:13:56 点击次数:539 打印此页 关闭
分享到:

以案释法之115,父亲遭打儿子报复获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之115,父亲遭打儿子报复获刑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一般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除了刑事处罚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案情简介

 

谭某的父亲因修路之事与同村人打架受伤,谭某得知后异常气愤,操起钢管直奔同村人家中报复,因未找到人,就用钢管将同村人家中的电视机、饮水机、冰箱、电视柜、铝合金窗户等物砸毁。被砸毁的财物总价值人民币约7千多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谭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能自愿认罪,并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二.案件的意义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指故意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或者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的行为,情节较轻的,一般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除了刑事处罚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生活中确实会遇到一些心里不舒服、很憋屈,甚至愤恨之事,这时需要克制自己的情绪,理智地寻求一些好的解决办法,如果只知道以牙还牙,可能会因此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三.相关法律规定

 

1. 刑法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 但目前刑法对犯故意破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的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完全相同,通常来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上一条: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之116,泄露商业秘密获刑案 下一条: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之114,偷换二维码窃财获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