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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之114,偷换二维码窃财获刑案

更新时间:2021年01月06日10:05:18 点击次数:554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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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之114,偷换二维码窃财获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之114,偷换二维码窃财获刑案。新技术在极大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会带来新的风险。大家更要提高防范意识。

 

一.案情简介

 

蒋某在支付宝微信上办理了自己收款的二维码,然后带着复印件到多家店铺作案。手段很简单,趁商家不备,将自己的支付宝微信二维码覆盖在商家张贴的收款二维码之上。2019年12月5日至11日,用这种方法,先后[盗]取顾客支付给商家的货款数百笔,非法获利数千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蒋某的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二.案件的意义

 

日常生活中,二维码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一个统计数字说,二维码作为物联网产业中的一个环节,它的应用已形成上千亿的市场。因此也成为不法分子瞄准的对象。

由于二维码是一种高科技的信息技术,所以普通人很难识别和防范。本案的一些商家由于疏忽大意,自己的二维码被人遮盖,导致了不必要的损失,说明新技术在极大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会带来新的风险。大家更要提高防范意识,听从专家们对二维码使用的防范意见。

 

三.相关法律规定

 

1.网络[盗]窃的立案标准:

1)一千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

2)三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

3)三十万元以上的属数额特别巨大。

 

2.刑法规定,

1)犯罪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犯罪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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