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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之109,醉驾冲岗获刑案

更新时间:2020年12月25日10:21:56 点击次数:565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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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之109,醉驾冲岗获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之109,醉驾并冲岗逃跑获刑案。数据统计,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大约50%60%与酒后驾驶有关,酒驾称为交通事故的第1大【杀】手并不为过。

 

一.案情简介

 

戴某酒后驾驶了一辆小车在路上行驶。路遇路警设岗检查,戴某怕检查露馅,就加速冲岗逃跑。路警尾随追击,【拦】截后对其进行呼气检测,检出酒精含量为145mg/100mL。再经血样鉴定,检出乙醇含量为153.55mg/100mL,属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

法庭经审理认为:戴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有逃避、拒绝执法部门依法检查的行为,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案件的意义

 

世界卫生组织曾发表过一个调查报告,指出,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大约50%60%与酒后驾驶有关,酒驾称为交通事故的第1大【杀】手并不为过。

本案是醉驾,那是更严重的行为。科学实验得出的结论是,当驾车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时,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量时的4.7倍。

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是交通管理部门一再在强调的劝解话,但总有一些司机存在自己酒量好、自己驾车技术好,或者撞上检查不会那么巧等侥幸心理,还在喝酒后开车,不但忘了自己的职业道德和尊重生命的主动意识,也为交通事故洞开了大门。

 

三.相关法律规定

 

1.《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酒驾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醉驾吊销机动车驾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刑法规定,醉驾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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