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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之106,斑马线未主动礼让导致事故入刑案

更新时间:2020年12月18日09:57:12 点击次数:544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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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之106,斑马线未主动礼让导致事故入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之106,遇斑马线车辆未主动礼让导致事故入刑案。城市道路上,都标有斑马线,其设置目的,就是要让行人过道时安全放心。但现实中,总有一些驾车人,无视这条生命线,也不时有生命线变成夺命线的事故出现,本案就是一例。

 

一.案情简介

 

黄某驾车途经一小区,看见前面的斑马线有行人,采用了减速但不停车的规避办法。当行人刚过斑马线中线,就提速前行,致使其车与一孩子所骑自行车相刮擦,连人带车辗压于车下,导致死亡。

经认定,黄某负主要责任,骑车孩子负次要责任,事后黄某主动向孩子亲属赔偿人民币22万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有从轻处罚情节,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向受害者家属附带民事赔偿33万余元。

 

二.案件的意义

 

机动车过斑马线要礼让行人,不仅是一项礼仪,更是一种法律约束。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特别规定,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应当停车让行。 但现实中,总有一些驾车人,无视这条生命线,导致出现许多本不该发生的事故。这里也客观的讲一句,斑马线的礼让应该是司机和行人二者相互的,一些行人不文明的过马路行为,也容易造成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相关法律规定

 

1.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认定标准,一共有5种情况认定,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

2.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在斑马线上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来讲,都需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刑法规定,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大事故指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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