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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之89,购买假病历骗医保案

更新时间:2020年11月09日08:57:41 点击次数:557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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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之89,购买假病历骗医保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之89,购买假病历骗医保案 。本案犯罪人,二次骗保,其行为性质是严重的,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案情简介

 

 被告黄XX得知社会上有人可以办理假病历,作为向当地新农合办理报销的证明,遂动起歪脑子。2015年12月,用5000元购买了“shen移植术后”在广东一家【医】院住院医疗的假病历,向当地新农合办理报销,骗得人民币36868元。 2016年12月,黄XX故伎重演,再次持以“shen移植术后”在【医】院的住院医疗的假病历,再次到新农合办理报销,骗得人民币43330.8元。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新伟购买假病历骗保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其有自首和退赃的酌情从轻情节,判处被告人黄新伟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案件的典型意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当前我国农村基本医疗的保障制度。这项保障制度,到2010年已基本实现了全国农村居民的全覆盖。

医保基金可以讲是老百姓的“救命钱”,一个农村居民占比达56%的【国】家,如果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搞不好,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本案犯罪人,二次骗保,其行为性质是严重的,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三.相关法律规定

 

1. 刑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2. 诈【骗】罪的量刑,诈【骗】数额较大的判三年以下;数额巨大的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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