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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 疫情防控典型刑事案件介绍之四

更新时间:2020年10月05日10:18:35 点击次数:591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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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典型刑事案件介绍之四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疫情防控典型刑事案件之四,这是一个隐瞒武汉旅居史,导致900多人被隔离的案子,被告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一.案件简介

 

2020年1月16日,苟某从武汉返回西宁市。当月23日,当地政府要求武汉返回西宁人员进行登记,苟某未按要求登记。24日,当地卫生院医生电话排查苟某从武汉返回时间及同行人情况,苟某也未如实告知。25日,当地卫生院医生等人到苟某家中开展疫情排查工作,苟某仍故意隐瞒。26日,苟某感觉身体不适,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30日,苟某被确诊患有新冠肺炎。由于其故意隐瞒行踪轨迹、密切接触人员情况导致900余人被整体隔离,其3名亲属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

法庭经审理认为,苟某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宣布对新冠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后,明知应当如实报告武汉旅居史却故意隐瞒,拒绝执行隔离等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苟某有【期】徒刑一年。

 

二.案件的典型意义

 

新冠病【毒】主要经呼吸道飞沫、受病【毒】污染物体及其表面等途径,向密切接触者或直接接触者传播。实验显示,如果有新冠肺炎患者在【超】市这样的密闭空间里咳嗽,那么1分钟,病【毒】就蔓延到整个通道,并且穿过货架;2分钟,病【毒】就扩散到了旁边的过道。本案苟某多次故意隐瞒武汉旅居史,拒绝执行隔离等防控措施,导致病【毒】扩散,害己害人,罪有应得。

 

三.相关法律介绍

 

1. 早在2003年5月,两高就出【台】了《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2. 2020年3月,两高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230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3. 刑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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