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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正当防卫典型案例介绍之六

更新时间:2020年09月18日09:47:22 点击次数:597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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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正当防卫典型案例之,赵宇正当防卫案本案赵宇为了制止李某对邹某以强欺弱,出手相助,踩伤李某行为属于为了使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一.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26日晚11时许,李某与女邹某二人在室内发生争吵,李某被邹某关在门外。李某强行踹门而入,谩骂殴打邹某楼上的赵宇闻声下楼制止从背后拉拽李某,致李某倒地。李某起身后欲殴打赵宇,威胁要叫人“弄死你们”,赵宇随即将李某推倒在地,朝李某腹部踩一脚。经鉴定,李某腹部横结肠破裂,伤情属于重伤二级;邹某面部挫伤,伤情属于轻微伤。

当地院经审查认定赵宇属于正当防卫,依法对赵宇作出不起决定。

 

二.案件的典型意义

 

本案赵宇为了制止李某对邹某以强欺弱,出手相助,拉拽李某行为属于为了使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从赵宇的行为手段、行为目的、行为过程、行为强度等具体情节来看,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朝李某腹部踩一脚,目的是阻止李某继续实施不法侵害,并没有泄愤报复等个人目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三.正当防卫相关法律介绍

 

两高刚发布的《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规定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在判断不法侵害的危害程度时,不仅要考虑已经造成的损害,还要考虑造成进一步损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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