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热线:18606616560
< >

慈溪刑事律师:2020年十大涉【毒】犯罪案例介绍二

更新时间:2020年07月20日08:32:44 点击次数:640 打印此页 关闭
分享到: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今次,介绍2020年十大涉【毒】犯罪案例之二, 周新林运输【毒】品案。本案非法运输【麻】古,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罪犯被判处【死】刑。

 

一. 案情简介

 

被告人周新林曾于2005年6月28日因犯【盗】窃等罪,被判处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2012年10月30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5年7月3日止。

就在假释考验期刚满的当月,又开始涉【毒】犯罪。其纠集同案被告人刘满生,租下用于藏匿【毒】品的房子,专门购买了两辆汽车,于2015年8月,联系上【毒】品上家,伙同刘满生前往缅甸小勐拉“验货”,二人又先后两次驾车接取【毒】品,运至租房藏匿。同月10日案发,【公】安人员在该租房内查获【麻】古片剂40490克。

法庭认为,被告人周新林纠集刘满生非法运输【麻】古片剂,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本案中,查实周新林系主犯,且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加上周新林在假释考验期满的当月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从重处罚。据此,判处并核准周新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 该案的典型意义

 

本案是【走】私【毒】品入境并往内地省份扩散的源头性【毒】品犯罪,涉案【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犯又是累犯,主观恶性深,不堪改造;根据在案证据,周新林涉嫌为贩卖而运输【毒】品,这种情形不同于单纯受指使、雇用为他人运输【毒】品,量刑时应体现从严。

 

三. 相关法律

 

1.【麻】古是一种合成【毒】品,主要成分是冰【毒】。

2.刑法规定,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属于数量特别巨大。

3.《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上一条:慈溪刑事律师:2020年十大涉【毒】犯罪案例介绍三 下一条:慈溪刑事律师:2020年十大涉【毒】犯罪案例介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