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热线:18606616560
< >

慈溪刑事律师: 2019十大刑事案件介绍之九

更新时间:2020年06月17日09:18:40 点击次数:607 打印此页 关闭
分享到: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今介绍的是,2019十大刑事案件之九,常仁尧殴打教师殴打侮辱教师,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一. 案情简介

 

被告人常仁尧初中毕业已20年2018年7月,其路上遇见曾担任过其初二班主任的张某,常仁尧想起上学时因违反纪律曾被张某体罚,心生恼怒,遂拦下张某,予以呵斥、辱骂,并连扇四个耳光,朝张某面部猛击一拳,又先后朝张某胸、腹部击打两拳,并将张某的电动车踹翻,引起围观。事后,常仁尧将其要求同伴在一旁录制的录发给初中同学观看、炫耀,造成该录在网上广泛传播,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19年7月,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常仁尧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二审维持原判。

 

二. 该案的几点

 

1. 首先,殴打侮辱教师在道义上必受谴责尊师重教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你对曾传播你予知识的老师施与拳脚,乃为无义之人

2. 其次,殴打侮辱教师,造成轻微伤害的,通常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理》《民法通则》的规定处理的,只是对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 本案法庭认为,常某殴打老师并把殴打过程拍录发给同学,在互联网广泛传播,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

 

三. 相关法律

 

1. 刑法规定,以下四种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1)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 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五年以下

 

 


 

上一条:慈溪刑事律师: 2019十大刑事案件介绍之十 下一条:慈溪刑事律师: 2019十大刑事案件介绍之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