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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之73 网络猥亵案

更新时间:2020年05月22日10:45:55 点击次数:683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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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今次介绍以案释法之73,蒋某视频裸聊猥亵儿童案.利用通信网络技术实施非身体接触式猥亵行为,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是等同的侵害行为.

 

一.案情简介

 

被告,在网络上谎称自己是多家影视单位的童星星探,在物识未来的儿童明星,对通过网络结识女童,以检查身材比例和发育情况等为由,要求被害人在线拍摄和发送裸照.同时以面试为名,诱骗被害人通过QQ视频裸聊并做出淫秽动作。对部分女童还以公开裸照相威胁,逼迫对方与自己继续裸聊.案发时,蒋某视频裸聊猥亵儿童达到31人.

 

法院认为,蒋某诱骗儿童,在网络上以视频裸聊,被害人多达三十余名,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而且,多数被害人未满12周岁,最小的不到10周岁,有些被害人被猥亵两次以上,依法认定为“有其他恶劣情节”.据此,以犯猥亵儿童罪依法从重判处蒋某被告有期徒刑十一年。

 

二.案件的典型意义

据资料介绍,近年来性侵虐待儿童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不仅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也危害社会的稳定.由于通信网络技术的发展,又出现了非身体接触式的网络猥亵行为,这类犯罪,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是等同的侵害行为.本案对被告人蒋某依法从重判刑,彰显了人民法院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坚定决心。

 

三.  相关法律简介

 

1. 猥亵在原本词义上讲,是有身体接触的,但在互联网时代,虽然没有与被害人进行身体接触,跟传统意义上的猥亵行为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其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性欲,客观上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同样构成猥亵儿童罪.

2. 猥亵行为的法律认定:

(1)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

(2)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

(3)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4)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

(5)通过网络通讯工具,实施非直接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可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

3. 两高发表过《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意见就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优先保护的司法理念;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一些突出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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