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热线:18606616560
< >

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之56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更新时间:2020年04月13日10:41:21 点击次数:673 打印此页 关闭
分享到: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次介绍以案释法之56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这是我国首例从境外将台湾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大陆进行司法审判的电信网络诈骗案。彰显了国家坚决捣毁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窝点,坚决将诈骗分子绳之以法的决心。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台湾居民张凯闵等52人,在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间,先后在多个国家对中国大陆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他们分工合作,有的进行手机群呼,有的冒充客服人员公安局办案人员检察官等,向被害人谎称“因泄露的个人信息被用于犯罪活动,需对被害人资金流向进行调查”,欺骗被害人转账、汇款实施诈骗。至案发,张凯闵等被告人通过上述诈骗手段骗取75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30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凯闵等5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分工合作,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诈骗被害人钱财,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张凯闵等50人十五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二.案件的典型意义

 

当前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呈高发态势,犯罪人利用远程操作,实施电话网络诈骗,而且形成产业链式的作业,作案手段不断翻新。同时跨境犯罪,资金流向复杂,取证证据间较难形成锁链。但这类犯罪不进行打击惩治的话,就无法保护人民财产的安全,也有国家形象和社会稳定

今年以来,公安部先后7次赴老挝、印度尼西亚、柬埔寨、菲律宾等国家开展执法合作,捣毁了一大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抓获700余名犯罪嫌疑人。本案的判决,也彰显了国家坚决捣毁境外诈骗窝点,坚决将诈骗分子绳之以法的决心。

 

三.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量刑

 

(1) 诈骗数额3000元以上的,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2000元,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刑期;
2) 诈骗数额达到3万元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10000元,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 诈骗数额达到50万,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50000元,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上一条:慈溪刑事律师:以案释法之57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下一条:慈溪刑事律师:10大电信和网络诈骗典型案件介绍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