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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 10大电信和网络诈骗典型案件介绍五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30日10:04:42 点击次数:647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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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天介绍2019年10大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件五,陈杰等9人诈骗案陈杰系该案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应按照其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


 案情简介


被告人陈杰伙同被告人张振、姚登峰等人于2012年9月在湖北省武汉市成立了“武汉康伴益生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益生康伴商贸有限公司”。陈杰等人以合法公司为掩护,在武汉市江岸区和江汉区分别设立两个窝点,组织朱娇娇、夏宗禄、刘琼等一百余名团伙成员实施电信诈骗。该团伙购买电脑、电话、手机等工具后,为每名团伙成员注册微信,统一使用伪造的“马天长”“吕柳荫”等人的图片为微信头像和以“秦小姐的补肾方”“马氏中医补肾方”“吕柳荫膏滋团队”等为微信昵称,专门针对患有各种男女生理疾病或脱发人群为目标,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上发布治疗男女生理疾病或治疗脱发的广告,诈骗被害人浏览广告并填写联系电话或添加微信号,之后由团伙成员假扮名医或医疗机构专业人员的亲属、学生,根据“话术剧本”,使用电话或微信对被害人进行“问诊”,向被害人介绍产品,让被害人发送舌苔照和手指甲照片,再以客服名义对被害人进行“问诊”,以“指导老师”“健康顾问”名义与被害人沟通,取得信任后诱骗被害人购买不具有药品功效的保健品或食品。自2016年6月16日至11月1日期间,陈杰、姚登峰、张振组织该团伙成员共计诈骗被害人8945人,诈骗钱款100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杰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陈杰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应按照其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杰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姚登峰等人十二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案件的典型意义



当前,一些诈骗分子利用广大群众特别是一些患有特殊疾病或者中老年群众关注自身身体健康的心理,专门针对这些群体,推销所谓的“药品”或者是不具有药品功效的保健品、食品,骗取巨额款项,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本案以被告人陈杰为首的诈骗集团成立公司为掩护,专门以各种男女生理疾病人群为目标,通过在网络、微信等载体发布虚假广告,假扮名医利用电话或微信“问诊”,采用扩大病情、发送“成功案例”等手段实施诈骗,受害人遍布全国多地,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系特大电信诈骗案件,与本案关联的其他7起窝案、串案经依法审理,85名涉案被告人均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主犯按照其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刑法对主犯的刑事责任有专门规定,通常分两种情形:

1、对组织、领导、指挥犯罪集团的主犯,不论其是否参与、策划和知悉,按照其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不包括成员超出组织犯罪计划,独自实施的犯罪行为 

2、对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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