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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 :离婚时,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19年03月04日09:04:11 点击次数:1085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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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在离婚案件中,常会遇到在共同财产分割时,一方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这些行为表现形式多种,有隐藏、转移,或者变卖、毁损等。这些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本文作一简介,供大家参考。

 

一.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除约定外的,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即从男女登记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为止,这一特定期间内夫妻所得的财产。

法律规定,共同财产,夫妻拥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平等的

 

权是所有权的最高表现,如果没有平等的处权,那所谓平等的所有权就是一句空话。法律规定的所谓平等处权,指的是,夫妻在处分共同财产时,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违背另一方的意志,擅自处理。特别是对共有财产作较大的变动时,如出卖、赠与等,更应征得他方的同意,否则就侵犯了另一方对共有财产的所有权。

 

三.侵犯的法律责任

 

1. 首先,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将认定无效;

2. 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3.  隐藏、转移、变卖、或伪造债务行为,法律将认定是所涉共同财产据为己有的故意行为,将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4. 离婚案件已审理终结又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行为,法律将认定为民事侵权行为,可以对被侵占财产进行再次分割

5. 上述行为,将被认为是干扰或破坏诉讼秩序的行为,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情节严重的,要负刑事责任。刑法规定: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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