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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 3轮摩托车撞伤人,最终会怎么处理及相关案例

更新时间:2018年12月31日10:02:26 点击次数:1018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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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经常接到咨询人的一些电话和留言,询问一些案件的有关法律问题.今起,将一些普遍性和类同性的咨询作一些精选整理,供有需要的读者参考.今天的精选回复是: 3轮摩托车撞伤人,最终会怎么处理及相关案例.

 

最近郑先生来电咨询: 我的一个朋友,在我家吃了晚饭,喝了一点酒,饭后开着三轮摩托车回去了.半路上三轮摩托车不小心伤了人,现被拘留在公安局.想咨询一下,他这样的情况最终会怎么处理?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作了以下回复供参考

 

1. 饮酒驾车与醉酒驾车

 

从你的咨询情况看,你朋友已经涉案饮酒驾车,酒喝多了的话,更是涉及醉酒驾车.

法律规定:开车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驾车;如果开车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如果你朋友是初次饮酒驾车,发生的事故属一般性交通事故,那么按照相关规定,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发生事故属严重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

如果你朋友是醉酒驾车,那就构成危险驾驶罪.按照相关规定,将被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吊销驾驶证并在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如果醉酒驾车出现严重交通事故,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类同案子参考

 

有个类同案子供你参考.

慈溪人民法院判列摘录:

被告人张某,农民。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3515日被刑事拘留,经本院决定,于同月2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慈溪市看守所。

20135420时许,被告人张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沿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线由西向东行驶至与东三环交叉口地方处,与一辆三轮车发生碰撞,后三轮车又碰撞由被害人徐某驾驶遇红灯等待通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造成被告人张某、被害人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理化检验鉴定,被告人张某血液中即时乙醇浓度为127.0mg/100ml,属醉酒状态。
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徐某的陈述、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事故现场照片、提取血样登记表、理化检验鉴定报告、检验报告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说明、接警单、查获经过及被告人张某的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之一第1款、第3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515日起至2013714日止。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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