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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 谈刑法分则的生产、销售假药罪

更新时间:2018年12月03日08:49:19 点击次数:983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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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我国刑法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由此可见,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属于行为犯.

 

一. 法律上的假药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假药:

1. 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2.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6情形之一的,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二. 本罪构成不要求危害结果发生

 

 

刑罚根据视角,犯罪有行为犯与结果犯之分.

 

1. 行为犯,指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行为,而无需发生特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这里的特定的危害结果,既包括实际损害结果,也包括现实的危险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达到法律要求的程度为标志.

2. 结果犯, 是指不仅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而且还必须发生特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果.

因此,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属于行为犯.

 

 

三. 危害结果发生,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

 

生产、销售假药的入罪虽然不要求有实际的危害结果发生,但由于这种行为具有极大危害性,刑法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作为一个加重处罚的情节.规定: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41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四. 相关司法解释对该罪有几个专门规定

 

1. 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该解释规定的假药标准的,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2.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犯罪的共犯论处:

(1)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2)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

(3)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4)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3. 实施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 该罪有三档刑罚

 

1.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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