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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典型案件: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更新时间:2018年11月20日09:11:14 点击次数:1123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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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案情

  被告人徐X妙,男,汉族,196796日出生,无业。200363日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00973日因病被暂予监外执行,2015826日刑罚执行完毕。

  2016年年底,被告人徐X妙在浙江省永嘉县桥下镇徐山村一处田地种植罂粟。201748日,公安人员在上述地点查获该批罂粟,经清点、鉴定,共计2 243株。在附近务农的徐X妙在接受公安人员排查性询问时主动交代罂粟系其种植。


. 裁判结果

  本案由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X妙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徐X妙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徐X妙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徐X妙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上述裁判已于 2017730日发生法律效力。


. 典型意义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的,即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本案被告人徐X妙非法种植罂粟达2 243株,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及具有累犯、自首等情节,依法判处刑罚,对此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具有重要警示作用。


本文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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