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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犯罪集团和主犯的定义

更新时间:2018年10月03日10:02:25 点击次数:1870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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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陈亮:犯罪集团是刑法打击的重点,这是因为其犯罪带有组织性,犯罪更有目的性预谋性,其犯罪造成的危害面广,危害性更大,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威胁性更大。

 

 

刑法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犯罪集团是一种犯罪组织形式的称谓,比如我们常听到的抢劫集团、盗窃集团、诈骗集团、走私集团等等,它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一. 刑法对犯罪集团的认定

 

三个特征:

 

1. 人数特征,犯罪集团由三人或者三人以上组成

 

2. 组织形式特征,犯罪集团组织形式的特征是,有较为固定的组织包括参与犯罪的人员的基本固定和犯罪组织形式的基本固定

这一特征与犯罪团伙的区别是,犯罪团伙比较松散,没有固定的组织;与黑社会组织区别是,黑社会组织犯罪集团稳定组织和更强的纪律性

 

3. 犯罪的特征,是共同实施犯罪,往往带有预谋性和计划性。

 

二. 刑法对犯罪集团主犯的认定

 

刑法规定以下两种人犯罪集团主犯:

 

1. 首要分子,即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策划、指挥作用的人。

 

2. 在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三. 刑法对主犯的处罚原则

 

首要分子,按照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这句话的意思是:首要分子要承担二个刑事责任,一个是对自己参与的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另一个还要对犯罪集团其他成员按犯罪计划实施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对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所实施的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对起主要作用的主犯,按照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参与的或者由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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