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刑法对犯罪中止的定义
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司法实践上,对犯罪中止的认定,要同时具备以下二个特征:
1. 是它的阶段特征,即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既遂之前,犯罪既遂后,犯罪人再作出任何主动弥补损害的行为,都不属于犯罪中止.
这里对犯罪既遂的概念稍作一点展开:
犯罪既遂在我国刑法上还没有明确规定形态的标准,因此在处罚上,是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进行处罚的.通常对犯罪既遂按以下三个特征认定:
(1) 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2) 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3) 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
2. 它的自动特征,即放弃犯罪是犯罪人的自动行为,或者是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自动行为.比如实行犯罪之前,主动放弃犯罪意图或放弃为犯罪创造的条件,停止实施犯罪,属犯罪中止; 比如在实施犯罪之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放弃继续犯罪,属犯罪中止.举个极端例子,如杀人未杀死,但造成被害人重伤,如果这时犯罪人悔悟,在完全有条件把人杀死的情况下,主动放弃继续犯罪并将被害人送医院抢救,避免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这种行为可认定为犯罪中止;但如果犯罪人虽然采取了积极措施,最终没有避免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或者被害人没有死亡是由于其他人救助的结果,就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
二. 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
刑法规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这是因为,对犯罪分子判刑的目的在于惩处和改造,既然犯罪分子自动放弃了犯罪,又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说明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已经消除或者减弱,罪犯已经悔罪,容易接受改造,处理上应当给予从宽;同时,规定较轻的处罚,有利于鼓励犯罪分子中止犯罪,以减少犯罪的社会危害.
在处罚中止犯时,法庭通常会考虑以下三点:
1 犯罪中止的阶段差别:犯罪中止是发生在预备阶段还是发生在实行阶段,不同的阶段,表明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犯罪实现的程度不同,处罚有所不同;
2 犯罪中止的动机:不同的中止动机,反映了犯罪人不同的悔悟程度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处罚有所不同;
3 损害的情况:犯罪中止是否避免了损害结果的发生,还是发生了损害结果,发生了损害结果,其损害程度是轻是重,不同程度的损害,处罚有所不同.
三.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主要区别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主要区别是: 犯罪中止是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而犯罪未遂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所以量刑是不同的.